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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渠道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专业详见《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专业一览表》(附件1)。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高评办)。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申报,并在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情况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经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及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三分之一的相关材料。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在鄂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上述所涉及表格在《2024年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及要求》(附件2)中下载。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正常申报评审。按照《通知》和《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7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附件3)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评审。原则上对资历不破格,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4)《破格人员申报推荐表》(附件2-5)。

(三)转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按照《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评审新的职称专业时,应先转评再晋升。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附件2-6)。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四)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视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现在民营企业工作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评审。

(五)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申报人员,按文件要求申报,并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附件2-7)。其中,对符合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申报。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推荐,需提交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由证明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六)其他有关人员政策。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对已取得原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不含知识产权)职称人员。经省职改办同意,工作岗位不发生实质变化,采取自然过渡,在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时严格依照《评审条件》执行。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水平能力测试要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按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含当年)的规定,2022-2024年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本次评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申报,且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级别相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凡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详见《2022-2024年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名单》(附件4)。

(八)学历学位材料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并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人单位)进行审核,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审核。申报人员要积极配合进行学历查验,对申报人员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用人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压实审查的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九)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计算。湖北省高中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资格起始时间从相应评委会表决通过时间计算。不得以申报时间、入职时间、转正时间、公示时间等为依据计算起始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职称评审。

(十)流动来鄂工作人员职称证书认定。流动来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认定其持有的非我省颁发的职称证书。具体程序是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请表》,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或自主评审单位认定。认定后,其持有的职称证书与我省颁发的同类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依据。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涉及表格在《2024年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及要求》(附件2)中下载。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申报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省自高评办审核确定受理后的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个人网上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

注册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打印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市州人社(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个人申报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承诺相关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并推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不实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单位审核推送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账号密码由上级部门分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自高评办,省自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参评条件。

推荐(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履行公示手续和程序,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省自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同意受理纸质材料的,申报人员按照《2024年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及要求》(附件2),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四、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评审通知发布后,申报人员应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评审前或评审后通过抽查或其他途径发现违纪违规或不符合条件者,取消个人参评或任职资格。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初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透明。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相关单位盖章并按程序报送至省自高评办的申报材料,省自高评办视为通过资格审核,省自高评办与省职改办仅对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凡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地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本行业县及以下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成果材料,并提交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市州人社(职改)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并提交省自高评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并提交省自高评办;省自高评办负责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终审,重点审查破格、转评、“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提出终审意见并按管理权限报省职改办备案。各级审核部门(单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四)严格“公示”制度。2024年度职称评审,省自高评办在评前对拟评对象资格、评后对评审结果实行双公示,以上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

五、申报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网上材料申报起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5日。

纸质材料申报起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5日。

上述时间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自负责任。

纸质材料申报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南苑村52号601办公室。

联系方式:027-87135399黎老师、杨老师

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计算时间均应为取得当前任职资格以来至2024年10月25日止。2024年10月24日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2024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需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有关材料可在以下网站下载: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

湖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hubei.gov.cn/

(二)所有送审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严格按照《2024年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及要求》装订装袋。

(三)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归入个人档案),其他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附件:

1.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专业一览表

2.2024年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及要求

3.《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7号)

4.2022-2024年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名单

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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